Information on studying abroad
中外合作辦學被譽為“不出國門的留學”,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1993 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第一次提出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范圍內進行國際合作辦學。1995年,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規定中外雙方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培養中國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的人才。尤其是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一定程度緩解學生留學受阻的困境。目前仍有一些人對中外合作辦學了解甚少,甚至還分不清中外合作辦學的類型,也不知道如何選擇。
1.什么是合作辦學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外合作辦學是指中國教育機構與外國教育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教學活動,通常是合作設立機構和合作舉辦項目兩種形式。中外合作辦學的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國教育機構和外國教育機構,并且辦學的方式必須是合作辦學,既不能是合資辦學,也不能是外國教育機構或個人單獨辦學。另外,中外合作辦學的教學主要地點需在中國境內,主要招生對象須是中國公民,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都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按照辦學主體分類,中外合作辦學可以分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兩大類。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以專門的教育機構形式存在的中外合作辦學,又可分為獨立法人和非獨立法人兩種。獨立法人類就是我們常說的中外合作大學,截至目前,這類大學共有10所,分別是寧波諾丁漢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上海紐約大學、昆山杜克大學、溫州肯恩大學、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香港科技大學(廣州)。這類大學有獨立的校名、董事、校長和辦學章程等。非獨立法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類似大學院校下設的一個二級學院,實行獨立管理,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中法工程師學院,中國人民大學的中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巴黎卓越工程師學院等等都屬于這一分類。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是指中方和外放院校以專業的形式進行合作,不是獨立的辦學機構。如中央財經大學與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大學合作舉辦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等。這類中外合作項目數量龐大,分布在全國各地。
2.中外合作辦學的培養模式
3.如何甄別靠譜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